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8年度自评报告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我校相关项目的承办院系完成了五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年度报告,分别为:北京大学与比利时弗拉瑞克商学院、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专业(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现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对上述项目的“自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
特此公示。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2019年4月1日
附件:
北京大学与比利时弗拉瑞克商学院、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专业(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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