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6年度自评报告公示

来源:北京大学 发布时间:2024-08-23 14:19:4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以及《关于提交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要求,我校相关项目的承办院系完成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年度报告,分别为:北京大学与比利时弗拉瑞克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项目、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专业(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现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对上述项目的“自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17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特此公示。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金融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北京大学与比利时弗拉瑞克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项目自评报告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