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5年度自评报告公示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5】64号)要求,各办学单位需于每年3月底前登陆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年度报告系统提交有关办学信息。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院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共完成了三个项目的年度报告(见附件)工作,分别为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专业(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现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周(2016年4月15日至4月29日)。
特此公示。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